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大力弘扬卓越教育家精神,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实践的工作热情,持续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十佳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十佳教师评选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立德树人成效放在首位,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激励先进、选培典型、示范辐射的原则,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
3.重点表彰2024年以来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决策部署,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2.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关心、爱护学生,深受学生的欢迎和爱戴,能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3.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两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
4.教学能力强,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能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在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较好成绩。
5.重视教育教学研究,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发表教学学术成果、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学业帮扶指导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严谨治学,潜心学术,在科学研究上取得显著成就。
三、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教师个人申报,所在学院、系(部)负责资格审核,根据《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内部评选和推荐,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2026年度十佳教师推荐表》(附件3)、《2026年度十佳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4)。
2.综合评选
(1)教学考评。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本学期理论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全面、综合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听课、教学资料检查等,听课评价指标参照《理论教学评价表》(附件5)。
(2)工作业绩。参评教师提交2024年以来个人工作业绩(附件6),以及支撑材料复印件,原件留存备查。所有成果仅计第一完成人,评分标准参照我校职称评分标准。工作业绩得分采取赋分制,具体为:最高得分者赋为满分10分,其余个人得分=实际工作业绩得分/最高分*10。
根据教学考评(占比70%)及工作业绩(占比30%),评出拟授予十佳教师荣誉称号的人选。
3.公示表彰。评选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学校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部)须高度重视十佳教师评选工作,将其作为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契机。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学术道德、教学事故、工作纪律、信访举报等方面受到处分且在影响期以内的,不得参评。对弄虚作假、违反评选程序和纪律的,取消参评资格。
3.被评选出的十佳教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带动全校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学术研究能力,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
五、材料报送
附件3、附件4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于9月11日前报送,附件6及支撑材料于9月30日前报送。报送地点:崇德楼A112室,电子版发送至527178354@qq.com。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4187966。
教务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