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原则
1.德才兼备:被推荐人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经验。
2.责任心强:被推荐人需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为提升学校教学质量贡献自己的力量。
3.公平公正:被推荐人应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
二、聘任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教学、科研或教学管理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和丰富的经验。
2.热心教学督导工作,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教学检查、评估、指导及反馈等活动。
3.身体健康,任期内能够胜任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的调研、听课、评议等任务。
三、聘任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自荐表》(附件2),报送所在院系。
2.院系推荐:各院系组织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并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教学督导拟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
3.学校聘任:教务处确定拟聘人选,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由学校聘任,聘期为2年,可连续聘任。
四、其他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此次校级教学督导换届工作,确保聘任原则的贯彻执行和聘任程序的规范有序。
2.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请,为学校教学质量提升贡献力量。
3.附件2和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8月30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A109),电子版发送至943633312@qq.com。
4.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刘志慧,联系电话:4187660。
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附件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教学督导自荐表
附件3:校级教学督导拟推荐人员汇总表
附件4:各院系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