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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

    学期期末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教学评价工作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是评价课程教学质量、教师授课水平、促进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的有效措施。为全面反映本学期课堂教学情况,进一步做好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学期期末教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1. 本学期尚未完成“学生评价”的在读本科生;

    2. 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3. 教学督导(包括校级教学督导、二级学院、系(部)教学督导)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及授课教师。

    三、评价时间

    1. 学生评价、教师自评:2024年617日至2024年630日。

    2. 督导评价: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31日。

    四、评价内容

    1.学生评价: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组织、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教师自评:任课教师依据学校设定的评价指标,结合自身教学情况开展自我评价。

    3.督导评价:将本学期听课记录和评价结果录入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五、评价方式

    1.【第一步】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jwx.hebiace.edu.cn

    登陆账号:教师工号/学生学号。

    登陆密码:默认身份证号后6位(如已修改则为修改后密码,若忘记密码可联系所在院系教学秘书重置密码)

    2.【第二步】点击“教学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自评”/“督导评价”

    3.【第三步(仅针对督导评价)】输入“听课类型:随机”和“听课时间”,其余条件为空,搜索录入。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部)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做好教学评价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教学评价的重要性和意义,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督导,按照规定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评价,并提出真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2.学生在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评教后方可查看本学期课程成绩,请各学院(系)积极组织和动员学生进行评价,本着对老师、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课程的评教任务。

    3. 各学院、系(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确保期末教学评价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评价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学质量管理科刘志慧老师,联系电话:4187660。


     教务处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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