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
教学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强化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2学期教学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教学评价与反馈工作程序,切实提高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对教学质量提升的工作效力;通过持续改进,促进各教学单位对质量监控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之后的教学过程中予以整改与落实,切实提升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二、工作内容
1.评价反馈:教务处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以简报(附件1)纸质材料反馈给各二级学院、系(部),各教学单位须逐一核实、认真整改。
2.问题自查:各二级学院、系(部)要坚持开展以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学评价、坚持开展常态化的教学检查,主动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师德师风情况。主要包括教师在执教过程中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言行规范、遵章守纪和社会责任感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专业与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培养目标的合理性,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度,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以及课程目标达成度等。
(3)教育教学水平。主要包括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执行、课堂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研究等。
(4)学生学习状况。主要包括学生道德修养、学习态度、课堂纪律、考风考纪以及学风、班风、室风等。
(5)教学运行与效果。主要包括教学资源条件的保障度,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等。
(6)其他涉及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相关事项。
3.持续改进:各学院(系、部)根据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由课程、教研室、学院、系(部)构成的教学质量持续改进工作体系。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针对质量评价信息、课程目标达成等情况对教学方式方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计划等适时改进,并对改进情况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由教师所在教研室审核。各教研室应对人才培养方案所涉及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等进行改进,对专业课程持续改进情况给予跟踪和评价。学院、系(部)应逐步完善和加强教学管理评价及持续改进工作,对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教学水平、专业办学条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过程和效果予以跟踪、再次评价,形成闭环。
(2)对于教学评价中教学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教师,各学院、系(部)应和教师本人共同制定教学能力改进方案,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3)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学生学风问题,应及时制定和实施改进计划,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4)对于教学评价中反映出的教学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问题,应及时反馈给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并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阶段性改进工作结束后,形成《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报告》提交学校审查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部)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效果。做到通知到位、全员参与、组织有序,深入挖掘教学问题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教学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要开展多元化的教学评价,采取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坚持评价反馈导向,注重评价结果运用。教学持续改进工作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产生实际效果,能提高教学质量。
3.各学院、系(部)提交《教学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工作报告》(附件2)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评价反馈与持续改进情况登记表》(附件3),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5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崇德楼A109),电子版发送至943633312@qq.com。
联系人:刘志慧 联系电话:0313-4187660
教务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