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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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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08     

    通 知

    教务[2021]19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评估工作,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1)备课情况:授课教案、讲稿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教学课件是否符合需求。

    (2)课堂教学:检查教师的教风教态是否端正,教学内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气氛是否活跃,是否达到了教学目的的要求。

    (3)辅导答疑:教学过程中是否开设有辅导答疑。

    2、实验与实践教学

    (1)实验课的开设和执行情况;开放实验的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指导实验情况;实验课教学效果。

    (2)认真检查实验与实践教学材料的存档情况。

    二、教学检查方式与时间

    检查时间为10月11日—10月22日。

    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系(部)两级检查制度,以二级学院、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报告》(附件),于10月29日前交教务处(崇德楼415室)。

    三、教学检查的其他说明

    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教学、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1、各二级学院、系(部)的领导根据《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听课记录》并在本教学单位存档,教务处期末随机抽查。

    2、二级学院教学督导组结合工作安排,认真配合本学院完成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3、通过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等形式的课堂讲学来帮扶新入职青年教师、新开课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通过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报告》

    教务处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