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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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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7 00:00:00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促进师德师风建设,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我校《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5】26号)》,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在我校独立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须提供教学任务书或证明)。

    二、评选条件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并圆满完成。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良好。

    4.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关心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发展。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教学质量优秀由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文件(校教【2015】26号)精神,组织并开展申报工作。二级学院、系(部)根据课堂教学情况、听课、问卷调查、同行评价等,对申请教师进行初评,并组织申报教师填写《教学质量优秀申请表》(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2.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审查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通过采集与汇总校级督导专家追踪听课及调查问卷数据,审查申报教师纸质教案,最后进行综合评定。

    3.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纸质教案评价所占比例分别为70%、20%、10%,根据评分结果评定学校教学质量优秀,评选总人数不超过本年度任课教师总人数的15%。

    4.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推荐名额

    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为本年度任课教师人数的16%,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名额参见《2021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五、相关说明

    1.申报截止时间: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包括教学质量优秀申请表、汇总表、教案),纸质材料经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报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行政楼A415),电子版发送至38060589@qq.com。

    3.纸质教案要求所授一门课程的完整教案,纸质教案提交时间学期末另行通知。

    4.联系电话:4187966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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