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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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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通 知

    教务[2020]11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复课后教学的实际情况,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教学检查内容

    1、课堂教学

    (1)备课情况:授课教案、讲稿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充实;教学课件是否符合需求。

    (2)课堂教学:检查教师的教风教态是否端正,教学内容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气氛是否活跃,是否达到了教学目的的要求。

    (3)辅导答疑:教学过程中是否开设有辅导答疑。

    2、实验与实践教学

    (1)实验课的开设和执行情况;开放实验的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指导实验情况;实验课教学效果。

    (2)认真检查学生各类实习的进度和质量情况。

    3、教学管理

    (1)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复课后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

    (2)根据思政课相关文件精神,紧抓思政课课堂教学的规范化、科学化,严守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

    4、二级学院、系(部)应做好教学资料的整理与存档工作。

    二、教学检查方式与时间

    检查时间为10月19日—10月30日。

    实行学校与二级学院、系(部)两级检查制度,以二级学院、系(部)自查为主,学校抽查的方式进行。

    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的整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报告》(附件),于11月6日前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三、教学检查的其他说明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复课后期中教学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自查工作,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教学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教学、教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

    1、各二级学院、系(部)的领导根据《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听课记录》。本学期末将《听课记录》(各教学单位自行备份)上交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存档。

    2、通过组织公开课、观摩课等形式的课堂讲学来帮扶新入职青年教师、新开课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通过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报告

    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