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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00 浏览数:

    通知

    教务[2016]20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学校将积极开展2016年度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年度在我校独立承担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须提供教学任务书或证明)。各行政部门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系、部进行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并圆满完成。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双语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面改革成效显著,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反映普遍好。

    3、承担实验课教学,在更新实验内容、改善实验条件、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

    5、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关心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系、部的发展。

    (二)凡在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的教师。

    2、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考试事故等)的教师。

    3、在任课期间凡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二级学院、系、部严格核对)。

    4、教学纪律松驰,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的教师。

    5、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报与评选办法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由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组织并开展申报工作。从教学情况、问卷调查、同行评价、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与排序。根 据文件名额要求,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组织申报教师填写《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见附件1),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专家组对申报教师进行统一考评。

    3、学生评价。

    4、教学成果评价

    (1)成果材料须为近三年内获得或完成的。包括教科研项目、论文、精品资源课程、质量工程项目(专业综合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等)、校级十佳教师等。

    (2)分类说明:教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限前7人,省级项目限前5人,厅局级项目限前2人;核心期刊限前2位作者,普刊级别论文限第1作者;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限前3人,校级限前2人;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限前5人;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限前3人;十佳教师等。

    (3)计算分值及比例:相关项分值参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测评

    评分标准及说明》,所有分值均按如下百分比计算,即第一人100%,第二人80%,第三人60%、第四人40%、第五人30%,其他20%。

    (4)申报材料须制作电子版(pdf格式,小于5M),并把申报表、汇总表以及电子版成果材料发送邮箱38060589@qq.com

    5、校级督导专家评价、学生评价、教学成果评价比例分别为70%、20%、10%。

    四、推荐名额

    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为本年度承担有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5%,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名额见分配表。

    五、评选流程

    1、二级学院、系、部申报。

    2、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3、学校组织校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推荐名额)。

    六、申报日期与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

    联系电话:4187665;电子邮箱:38060589@qq.com

    附件2: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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