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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7 00:00:00 浏览数:

    校教〔2016〕4号

    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6〕6号)精神,现将我校“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范围

    “十二五”期间经省教育厅立项或省财政资助的以下项目(见附件1):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二、检查验收要求

    此次检查验收以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形式进行,建设期自项目批准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结项验收:建设期已满3年的省级项目。

    阶段性检查:国家级项目和建设期不满3年的省级项目。

    三、检查验收内容

    此次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标志性成果、主要措施、经验及示范推广情况;

    (三)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与建议;

    (四)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四、检查验收方式

    以各二级学院、系、部自查和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审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所在部门组织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填写《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2.学校审核各项目自查结果,确保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所填内容和实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对验收的项目,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结项鉴定。

    3.学校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外专家意见做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支撑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五、检查验收结果

    学校根据验收结果对各项目做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等验收结论。验收结果作为今后申报相关项目的主要依据。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完成自查工作后,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根据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形成的项目总结报告(限5000字以内)和《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见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除外)的纸质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dhgfly@163.com

    联系电话:4187668;4187665。

    相关文件链接:

    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附件2:《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

    2016年3月3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