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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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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1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规范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增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学校决定继续开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承担2014届、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各专业指导教师。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选指标

    序号

    学院

    指导教师人数

    分配指标

    1

    建筑与艺术学院

    31

    4

    2

    土木工程学院

    46

    6

    3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37

    5

    4

    机械工程学院

    21

    3

    5

    电气工程学院

    29

    4

    6

    信息工程学院

    35

    4

    7

    经济管理学院

    27

    3

    8

    外国语学院

    14

    2

    9

    理学院

    19

    2

    合计

    259

    33

    三、评选条件与评选标准

    评选条件与评选标准参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例》执行。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专家评审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例》,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和评选标准进行评选。

    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

    (1)《毕业设计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2)书面个人总结

    3.以上表格可从教务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4.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将所有的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各学院在评优过程中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严格把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教学环节,以进一步提高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