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学质量的提高,鼓励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学校将开展2014年度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
2014年度在我校独立承担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学任务,且能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须提供教学任务书或证明)。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育育人,为人师表。
3、专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取得一定成绩。
4、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所指导的学生获院级及以上级别的奖励。
5、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关心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及各二级学院、系、部的发展。
4、教科研评价。成果为近3年所取得,包括教科研项目、论文,项目限前5名研究人员,论文限前3名作者;精品资源课包括省级(评估已取消的不包括在内)与校级精品资源课、十佳教师等。
(三)凡在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资格
(2) 发生过教学事故(包括未经批准缺课、调课、考试事故等)的教师;
(3) 在任课期间凡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请假总天数在14天以上者(二级学院、系、部严格核对);
(4) 教学纪律松驰,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不认真编写不按时上报的教师。
教学质量优秀名额为本年度承担有教学任务教师总数的15%,各二级学院、系、部推荐名额见分配表。
1、二级学院、系、部根据学校评选文件择优推荐本部门参评教师。参评教师须填写《教学质量优秀申请表》(附件1), 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经各二级学院、系、部审核签字并盖章。
2、各二级学院、系、部填写《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一并与申请表、支撑材料上报教学质量管理科。
3、学校将各单位择优推荐的参评教师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同行教师及学生的监督与考核,约2个月左右。
4、本学期末,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