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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18
各系(部):
根据《关于修定人才培养方案(2013)的原则意见》,按照时间安排,请务必于5月31日前,各系(部)拟定专业(包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经系(部)专家组审核、主任签字认可后交教务处。请下载本通知,本科各专业通识教育及基础课程(必修课)学分要求参照附件2有关规定,培养方案基本结构按附件3所给格式编写,其中的专业教学计划一览表、课程体系的构成及学分分配比例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教学进度分类统计表中的内容直接在表上填空(电子版内容在附件下载)。
※附件1 关于修订人才培养方案(2013)的原则意见
※附件2 本科各专业通识课程及基础课程(必修课)一览表
※附件3 培养方案基本结构
教务处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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