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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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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院教学名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06 00:00:00 浏览数:

    学院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院级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岗位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

    二、表彰名额

    学院评选出院级教学名师一名,并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三、评选条件

    参选基本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讲授专业课、基础课,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

    3、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学院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

    造诣高。

    5、 主讲课程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6、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

    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组织专家参考《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评,评选结果报学院办公会研究。

    3、需提供的材料说明:

    ①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一份;

    ②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

    ③电子材料发送邮箱:dhgfly@163.com

    4、相关资料请登录河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河北省教育厅网址:

    5、报名截止时间5月9日上午。

    请各部门安排好工作,并督促申报人员及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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