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0]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院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学院评选出院级教学名师并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参选基本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
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教授或副教授,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
3、 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
5、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
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组织专家参考《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初评,评选结果报学院办公会讨论。
纸质材料:(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双面复印);(2)有条件的,或拟参加河北省教学名师奖评选的可预备15-30分钟讲课录像光盘一张(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3)提供候选人个人资料一式一份。
5、报名截止时间5月12日。请系、部按时组织申报人员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