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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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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7 00:00:00 浏览数:

    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对我院考试工作的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教学质量,特发此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范试卷管理工作

    1.试卷印刷程序:

    ⑴考试前十天,任课教师携带AB两套卷和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到所在系(部)领取并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印刷试卷申请单》。

    ⑵教研室、主管教学系(部)主任核准签字后,AB两套卷交到教务处。

    ⑶教务处随机抽取内其中一份作为考试用卷,另一份作为重考用卷。

    ⑷考试用卷及印刷申请单送文印室。

    ⑸考试前二日取回试卷,送教研室保管。

    ⑹考前一个小时领出试卷到考场。

    ⑺AB两套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研室审核后留存。

    2、AB两套卷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题型、题量、难易程度基本相同。

    3、考试前教师将平时成绩汇总至各系(部)教研室,教研室必须检查教师平时成绩给出的依据(教师在记分册上应有详细记录),教务处随时抽查。

    4、AB两套卷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的最新格式见教务处教务科网页。

    5、所有考试课、考查课及任选课要求相同。

    6、各系(部)负责通知教师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册交各系教学秘书,以便核查。

    重修、重考的学生成绩必须及时交到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处。

    二、加大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1、考试前各系(部)必须组织教师、学生认真学习《教学管理文件汇编》中《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业考核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此规定。

    2、每个标准考场(40人)必须安排两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

    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提醒监考人员,保证按时到位,不得迟到。

    3、学生一律凭考试证(不可用其他证件代替)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如身份证正在补办的,到系内开一份有本人照片的证明。

    各系(部)负责通知到每位学生,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证件不全的不允许参加考试。

    4、考试前监考教师必须督促、检查学生将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清场要彻底,不留隐患。监考人员应一前一后面向学生监考,

    忠于职守,监考期间不得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

    5、发现学生违纪或作弊,监考教师应立即指出,令其退出考场,收回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物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并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在考试结束后将《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及时交回教务科,《考场记录单》交回各系留存。

    教 务 处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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