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高〔2012〕10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和申报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1]226号,附件)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和申报推荐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推荐指标和遴选程序
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推荐指标50个,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指标80个。省属各本科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校的专业建设优势和特色,择优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先遴选130个专业,再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推荐指标,从中遴选50个专业、分两批向教育部推荐“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其余80个专业为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二、申报指标
省属重点骨干大学每校申报限额为8个,其他省属本科高校每校限额为4个。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申报条件
项目建设的目标、建设内容、专业领域、申报条件等遵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
省教育厅只受理以高校为单位的申报材料,不接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申报。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其中2至4项材料单独装订,分别成册):
1、学校申报“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公文和汇总表,各一式1份,汇总表并附Excel电子版;
2.本校“十二五”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申报项目的专业建设规划,各一式4份;
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一式4份,任务书并附Word电子版;
4、学校与企业共建该申报专业的协议书及共建方案,一式4份。
教育部文件和相关表格可在教育部高教司或省教育厅政务网(www.hee.cn)下载。
五、报送时间
各高校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bsgjc@163.com。
联系人:高明;联系电话:0311-66005128;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编:05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