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备案要求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位授权工作参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中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办法,由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单位提交授权备案申请材料。
2、2020年、2021年增设并已招生的2021年12月24日前上报授权备案材料。
二、工作安排
1、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位授权备案材料参照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权办法,实行授权备案制。为方便各单位组织材料,现已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学位〔2021〕1号)附件4申请列为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材料”按照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位授权备案要求进行了修订,请各单位使用新修订的“申请列为授予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材料”(见附件)。
三、材料提交
1、附件7-3、7-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本科备案与审批结果,请于2021年11月24日前交至评估科。
2、备案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评估科,PDF电子版(盖章)、WORD电子版。截止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