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收藏本站 学校邮件
站内搜索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质量管理科 > 规章制度 > 正文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十佳教师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6-30     

    为大力弘扬卓越教育家精神,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投身教育教学的工作热情,持续推动教学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选原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立德树人成效放在首位。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先进选培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条 十佳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表彰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决策部署,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

    第五条 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关心、爱护学生,深受学生的欢迎和爱戴,能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教师敬业奉献、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教师,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近两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

    第七条 教学功底扎实,注重培养学生的高阶思维和综合能力,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教学效果。学生评教、督导评价等结果优秀

    第八条 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实践项目、科研活动等,有效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

    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主动推进教学改革,在专业、课程、教材教学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各类教学竞赛中获得奖励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贡献

    发生教学事故在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学术道德、工作纪律等方面受到处分且在影响期以内的,不得参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 基层推荐。经教师个人申报,所在学院(系、部)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内部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推荐材料至教务处。

    第十 综合评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选,综合教学水平、工作业绩、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等方面,评选确定十佳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十 公示表彰。评选结果由教务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学校予以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关于十佳教师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5〕26号)同时废止。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