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切实促进学风建设,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时间
2026年1月5日至1月9日。
二、巡视方式
采取学校、学院两级巡视。
1.校级巡视: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校级巡视组,全面巡查期末考试的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由学校通报处理。
2.学院巡视: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考试巡视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学院的考试安排、教师监考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巡视内容
(一)考试准备情况。巡视考场是否彻底清场、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考试信息及学生座次安排是否在黑板上说明、学生是否按规定合理就座等准备情况。
(二)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巡视监考教师是否认真履职、是否检查学生证件、是否检查违规物品等,是否存在玩手机、聊天、看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等。
(三)考场组织与纪律情况。巡视考场秩序,学生是否携带手机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等进入考场,是否有违纪现象及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等。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巡视组联络员,负责本巡视组的联络工作和巡视安排,负责相关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各组联络员请于巡视前一天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崇德楼A109西)领取巡视工作牌和考场巡视记录单,巡视结束后,请尽快将巡视工作牌和巡视记录单送回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三)因故不能参加巡视的人员,请于巡视前一天向本巡视组组长请假,并报本组联络员备案。
联系人:刘志慧 联系电话:0313-4187660
附:
1.校级巡视组分组名单
2.巡视记录单(纸质)
教务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