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切实促进学风建设,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
二、巡视方式
采取学校、学院两级巡视。
1.校级巡视: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校教学督导专家、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校级巡视组,全面巡查期末考试的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由学校通报处理。
2.学院巡视: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考试巡视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学院的考试安排、教师监考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巡视内容
(一)对考场秩序和监考教师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监考教师未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予以制止。巡视过程中发现监考教师有违纪行为的,及时向所在学院(系、部)和教务处报告,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对学生考风考纪进行检查。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违纪等行为,需协助监考教师做好学生作弊、违纪资料收集、记载,督促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学生作弊、违纪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巡视组联络员,负责本巡视组的联络工作和巡视安排,负责相关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各组联络员请于巡视前一天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崇德楼A109)领取巡视工作牌和考场巡视记录单,巡视结束后,请尽快将巡视工作牌和巡视记录单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三)因故不能参加巡视的人员,请于巡视前一天向本巡视组组长请假,并报本组联络员备案。
联系人:刘志慧 联系电话:0313-4187660
附:
1.校级巡视组分组名单
2.巡视记录单(纸质)
教务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