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切实促进学风建设,确保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视时间
2023年7月3日至7月7日。
二、巡视方式
采取学校、学院两级巡视。
1.校级巡视:由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校教学督导专家、各教学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校级巡视组,全面巡查期末考试的组织保障、教师监考、考风考纪、考场环境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由学校通报处理。
2.学院巡视:各二级学院、系(部)成立考试巡视工作小组,负责检查本学院的考试安排、教师监考及考风考纪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巡视内容
(一)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或缺席,是否佩戴监考证,是否认真监考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发现监考教师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予以制止。
(二)检查考场考前是否清场,教学设施、卫生状况等是否良好。
(三)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在考场黑板上写明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考生座号顺序、举报电话和其它考试相关注意事项。
(四)检查考场学生是否按座次表就座,抽查学生身份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检查监考教师是否已经督促学生将考试无关物品放到考场指定位置。
(五)检查学生有无作弊、违纪情况。
(六)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违纪等现象,协助监考教师做好学生作弊、违纪资料记录和收集,督促监考教师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学生作弊、违纪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四、其他事项
(一)各巡视组联络员,负责本巡视组的联络工作和巡视安排,负责相关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整理报送等工作。
(二)各组联络员请于巡视前一天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崇德楼A112)领取巡视工作牌和考场巡视记录单。
(三)各组联络员通知本巡视组成员,按时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视。巡视结束后,请尽快将巡视工作牌和巡视记录单送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三)因故不能参加巡视的人员,请于巡视前一天向本巡视组组长请假,并报各组联络员备案。
教学质量科联系人:陈永强 联系电话:0313-4187966
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