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推进优质教材进课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选用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关,严格教材选用程序,对于新教材更要重点审核。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不能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教材不准选用;已在之前教材专项检查中明确更换的教材(含自编教材)不得再选用;境外出版的外文原版教材(含电子教材)和由境外作者编写的中文译本教材原则上不得选用。
2、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实施教研室、院(系)部和学校三级审核备案制度。任课教师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并将拟选用的教材样书提交教研室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课程所在单位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选用的教材需提前一个学期进行审核报备,随安排下学期教学计划时一同上报。
3、全校通识教育课、学科教育基础课、专业教育课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凡是规定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重点教材”。
4、选用的教材原则上应为近五年内公开出版的正版教材,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倡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专业、学科发展新需要的新教材。出版时间达10年(含)以上的教材原则上应予淘汰。
5、严禁选用低于本科培养层次的各类教材;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同一种教材。
6、选用教材时应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材,通过其他渠道自行选订的教材,一概不予订购。
7、各单位认真填报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附件2:《选用教材基本信息表》(一份);统计填报附件3《教材预订单》(一式三份)和附件4《学生预定教材信息汇总表》(一份)。将以上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于5月13日前一并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A105)。
联系人:杨庆峰、办公电话4167659。
教务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