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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9     

    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推进优质教材进课堂,提高教学质量,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对教材选用和征订工作要加强领导,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于新选用的教材,应对照本学期教材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对教材质量进行审核。教材选用坚持凡选必审、质量第一、适宜教学、公平公正的原则。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教材不准使用。本学期在教材专项检查工作中确定更换的教材不得再选用,必须更换。

    2、教材的选用与征订工作实施教研室、院(系)部和学校三级审核备案制度。任课教师根据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并将拟选用的教材样书提交教研室初审,初审通过后报课程所在单位复审,复审通过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选用教材需提前一个学期进行审核报备,随安排下学期教学计划时一同上报。

    3、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马工程教材的选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选用国家统编教材。

    4、所选用的教材须是近五年内公开出版的教材,具有与国内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倡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能够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专业、学科发展新需要的新教材。

    5、严禁选用低于本科培养层次的各类教材。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同一种教材。

    6、选用教材时应选择正规出版社正规出版的教材,需从正规出版社能直接订购到,所有通过其他渠道选订的教材,一概不予订购。

    7、各单位将附件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附件2:《教材选用与征订汇总表》(一式两份)的纸质材料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材文印中心。行政楼A112,联系人代长明,办公电话4167660,手机18603232515。

    教务处

    2020年6月25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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