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考风考纪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为严肃考试纪律,使校内考试更加透明和公开,防止和杜绝作弊行为的发生,各学院(系、部)教师要高度重视期末考试,对参加考试的学生宣讲考试纪律,加强诚信教育,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加强考风考纪工作领导
各学院(系、部)要从加强学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根据各学院(系、部)实际情况,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制定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的具体措施,杜绝考试违纪、考试作弊现象。
二、建立监考培训制度,督促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一) 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要求学生按指定座位入座,督促、检查学生将物品放到指定位置,清场要彻底,不留隐患。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并应强调考场纪律。认真检查试卷数量和质量,按时发放试卷,发现问题及时与主考单位联系解决。
(二)监考人员一前一后面向学生监考,忠于职守。监考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闲聊、打电话、发短信、看书、低头或望向窗外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考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三)在黑板上书写以下内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监考教师姓名、考试座位排序方式,监督电话:4187668、4187658。
(四)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考试证件。各年级学生必须携带注册卡、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一律不准参加考试。
(五)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考试时间,由主考单位负责人报请教务处批准。按时收回试卷和草稿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才允许学生离开。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交各院(系)、部留存。
(六)监考老师告知学生以下行为视为作弊,一旦发现应立即指出并收回其试卷及违纪或作弊物证,保留纸质和电子证据,同时将姓名、学号及违纪或作弊事实详细记入《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及时上报学生所在学院(系),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相应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七)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巡视人员一经发现监考教师有违规行为者,立即上报教务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对巡视人员发现的学生违纪或作弊,除对学生做出相应的处理外,对其监考教师也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各学院(系、部)认真落实通知精神,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切实强化管理,加强诚信教育,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促进我校考风学风校风建设上一新的台阶。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