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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级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0 00:00:00 浏览数:

    关于2019级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的通知

    各学院(系)、2019级本科生:

    为培养社会急需的多样化、跨学科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我校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已经六年,目前已有三届毕业生。2017年经河北省学位办批准,我校财务管理(管理学)、工程管理(管理学)和环境设计(艺术学)三个本科专业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在校生必须申请与主修专业学位类别不同的专业修读双学位。现将2019级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0年9月24日—9月28日,学生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交到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各院(系)于9月29日前将学生《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二、申报条件:

    1、2019级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本科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必选课(不包括体育课)考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5(含)以上,无补考和重修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均可报名。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需详细阅读《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

    2、学生所在院(系)进行资格审核,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审批同意后签字,加盖公章。附申请学生成绩单及本院(系)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包括电子表格)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3、教务处审核备案。修读双学位学生按学校规定缴纳双学位学费后,2020年10月12日后开始统一安排授课,无特殊原因中途不退还学双学位学费。

    四、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学位[2019]20号)的规定, 2022年开始授予的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五、对本通知内容如有疑问,请与教务科联系,电话4187658。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实施方案(试行)》(校政[2014]91号)

    3.《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修读双学位申请表》

    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双学位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9月22日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朝阳西大街13号  |   邮编:075000  |  邮箱:hb_10084@163.com

    版权所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