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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21年度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10:06:34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方案》(校教〔2020〕10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和凝练一流本科课程建设成果,学校决定开展 2021年度校级一流课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立项建设的2021年度一流本科课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类课程)。

    申请延期验收的2020年度一流本科课程(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社会实践类课程)。

    二、验收方式

    校级一流本科课程验收工作采取校内专家评审的方式,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提供相关验收材料。

    三、材料要求

    (一)由教学单位统一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附件3)。

    (二)由课程负责人填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验收申请书》(附件1)。各项内容的填写必须真实、科学和规范。

    (三)成果支撑材料: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课件、教学案例、教学活动照片、授课视频、微课、课程建设效果证明、本课程学生的反馈及感悟、评教结果、其它可体现课程建设成果的材料等(用附件2的封皮统一装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线上一流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4)列出的为必要材料,其他材料可根据课程情况自行提供。

    四、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审核汇总。请各教学单位及时组织相关课程负责人按照规范提交验收材料,核实材料真实性。以教学单位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签字盖章的《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验收汇总表》一式1份、《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一流本科课程验收申请书》一式2份、支撑材料一式1份。所有材料于2023年10月31日18:00前报送至行政楼112教务处专业建设科,电子资料刻录光盘同纸质材料一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jyzyjsk@126.com)

    (二)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发放证书,未通过评审的自动延期一年。

    (三)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课程可填写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5),申请延期一年验收。课程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予变更,确有变更需求的,需课程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并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联系人及电话:肖瑞雪,4187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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