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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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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4 14:54:01 浏览数:

    各二级学院、系(部):

    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鼓励潜心育人,推动教学创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办法(修订)》(校教【2015】2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在我校独立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任务,且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任课教师。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德树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

    2.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圆满完成本科教学任务2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欢迎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方面有创新

    4.主动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关心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教学发展。

    三、评选程序

    1.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由二级学院、系(部)负责组织,综合本年(两个学期)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学督导意见和学生评价结果等方面进行统一评选和推荐。

    2. 二级学院、系(部)的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单公示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并按要求填写《教学质量优秀推荐》(附件1、一式两份)和《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推荐名单经教务处复核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推荐名额

    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教学单位本年度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总人数*15%,详见《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

    五、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统一评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制定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学生学习成果为导向对教师、课程进行全覆盖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加强监督,确保评选和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示范引领持续提升。各教学单位要通过教学质量优秀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典型宣传。同时进一步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成果,构建持续改进的质量文化。

    六、时间安排

    1.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231227日(周

    2.各单位须严格按照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纸质材料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楼A109),电子版发至邮箱943633312@qq.com。

    3.联系人:刘志慧 联系电话:4187660

    附件1:教学质量优秀推荐

    附件2: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3:2023年度校级教学质量优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教务处

    二〇二年十二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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